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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渐冻人关爱互助协会信息披露制度

时间:2014年08月2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协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协会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可能对协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或协会会员公布,并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内容
1、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病患、学术、经验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等;
2、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决议;
3、筹资目的和接受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及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4、协会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遵循和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2日内进行披露;
7、每半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提供信息的经手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信息由会员单位提供的,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3、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签发;
4、涉及到协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第五条  信息保存
    协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会长办公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六条  信息保密
协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协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由于协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协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八条  本制度经陕西省渐冻人关爱互助协会一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作者:佚名 编辑:sx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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